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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板高息为饵非法吸储一亿多 公司四人被起诉

时间:2015-7-31 19:57:23>跟律师谈谈<

以投资房地产等为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公众借款高达一亿余元。前天,夏某、许某、余某、周某等四人被公诉机关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提起公诉,永嘉县法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葛某(已判决)与妻子张某(已判决)在温州设立两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夏某于2008年加入上述两家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随后开始向社会公众借款。被告人许某于同年开始在上述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在明知葛某、张某等人向社会公众吸收大量资金的情况下,仍然负责两家公司融资、投资记账及收款、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等工作直至案发。

2010年开始,夏某、余某、周某和葛某、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伙投资青田房地产项目,约定分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但共同承担债务,后夏某、余某、周某和葛某以互换借款人、担保人的方式吸收了大量资金,并由葛某投资到青田房地产项目中。

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夏某、余某、周某和葛某以投资青田房地产、购买别墅等为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量借款共计人民币一亿余元,葛某将其中2500万元借款用于投资青田房地产项目,其余借款用于购买别墅、向银行抵押贷款、归还他人借款本金和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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