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市民未熄火停车被贴违停罚单 状告交警被驳回

市民未熄火停车被贴违停罚单 状告交警被驳回

时间:2015-8-8 10:46:26>跟律师谈谈<

人还坐在驾驶座上,车辆也没有熄火,不久前,市民陆先生在这种状态下违停在丁墙路上,被交警开出了罚款100元、记3分的罚单。陆先生认为自己这罚单“吃的冤枉”,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开庭审理和合议后,今天雨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交警的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并无不当,驳回了陆先生的诉请。

今天3月的一天,陆先生开车在丁墙路上违反道路禁停标志停车,附近执勤交警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后,随即上前告知陆先生的行为属于违法停车,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对陆先生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陆先生称,自己当时是开车去附近商业区买东西,看见路边停车位已经满了,就停在路上考虑该怎么泊车。陆先生认为,自己在道路上停车不过两三分钟,人在车上没有熄火,并未影响交通,交警的处罚不妥。他还提出,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交警在场,而当时只有一名交警就对他做出了处罚行为,交警的执法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提起行政复议无果后,陆先生起诉到雨花法院,状告交管部门要求撤销处罚。

上午,雨花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确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停路段不得停车,当天陆先生停车的丁墙路确为禁停路段,他违法停车的事实存在。因此,交管部门对陆先生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记者还了解到,陆先生所认为的“必须两人执法”的规定是指交警在公路范围内的执法,城市道路的简易程序执法可由一名交警作出。因此,法院认为交管部门在该案中的处罚程序合法,针对违法停车行为作出的处罚也并不不当,陆先生的诉请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得知这一判决结果,陆先生表示会提起上诉,被告交管部门负责人则表示尊重陆先生的权利。该负责人介绍说,除了即停即走,在违停道路上的停车行为均属于违法停车,他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也将继续严格执法,营造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环境。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法规查询 婚姻法律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市民未熄火停车被贴违”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