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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夭折妻患病 丈夫不给看病想离婚

时间:2015-8-13 9:39:48>跟律师谈谈<

7月16日 星期四 淳化县人民法院

3年前,黄强与王丽丽登记结婚。婚后多半年,两人生育一子,全家人沉浸在幸福的喜悦中。2014年,家里再添一个可爱的小公主,不幸的是,女儿5个月大时夭折。

孩子突然离世让王丽丽难以接受,精神受到刺激,导致其以前患有的轻微精神分裂症加重。然而,在妻子患病期间,丈夫不但不积极治疗,还将其送往娘家居住,对妻子从不关心。

无奈之下,娘家人从去年11月至今年6月,先后领着王丽丽在西安、咸阳等精神病院进行治疗,支付医疗费用7233.6元。7月,王丽丽要求回家与丈夫共同生活,并由丈夫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费等共计12523.6元。

黄强不但不承认王丽丽患有精神分裂症,还认为夫妻聚少离多无感情,已有离婚的打算,不同意将王丽丽接回家,也不愿支付任何医疗费。

淳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的扶养指合法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的义务。夫妻间相互扶养是法定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丽丽身患精神疾病,并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和票据。此外,王丽丽无收入来源,她的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费应由黄强承担。法院判黄强付给王丽丽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费共计9033.6元。

笔记心情:夫妻本是同林鸟,要既能同甘又能共苦,而不是大难来临各自飞。

6.8万租金难要回 起诉后达成调解

8月4日 星期二 泾阳县人民法院

2011年6月,咸阳一家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郭峰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郭峰租赁钢管、扣件及丝杠等建筑设备,支付租赁站租金。合同签订后,郭峰却未按期交租金。

租赁近3年的时间后,郭峰交还租赁设备,双方关于租金进行了结算,郭峰的妻子向建筑设备租赁站的个体经营者孙建书写并出具了欠条,注明欠款6.8万元。

今年4月份,在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孙建将郭峰及其妻子起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郭峰与其妻子对欠款一事均无异议,但表示经营失利,根本拿不出钱。孙建也表示,了解对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但是自己经营也需要资金,并且已经起诉不能无功而返,坚决要求偿还租金,并且要求对方按照约定的每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双方矛盾激烈。

考虑到双方系熟人关系,并且长期有经营合作,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办案法官不断地对双方进行劝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峰及其妻子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孙建租赁费20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48000元。

笔记心情:做生意靠的就是诚信,欠钱不还只会失去更多的合作伙伴,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老人被撞成植物人 司机住房抵赔偿

7月30日 星期四 秦都区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2日,王斌驾驶陕D牌小轿车行驶时,不慎与横过马路的七旬老人何超相撞,致其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王斌负事故主要责任,何超负事故次要责任。

何超被撞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至2013年11月30日,先后3次住院共花费近17万元。何超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呈植物状态,评定为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

2013年4月19日,经秦都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何超第一次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由王斌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1万元(已支付),剩余部分王斌承担87216.70元;从住院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及可能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可另行起诉。协议达成后,王斌及时对赔偿进行履行。随后,何超另行起诉要求王斌赔偿损失共计90万元,诉讼费、鉴定费由对方承担。

经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超医疗费32727.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80元,营养费5660元,合计43667.77元由王斌承担90%赔偿责任,即39301元,扣除已赔偿500元后,其余38801元由王斌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因交通事故致伤后预防并发症费用由王斌每年赔偿给何超10800元,从2014年元月起开始给付。何超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合计440684元,交强险限额内11万元由王斌承担赔偿责任,其余330684元由王斌承担90%赔偿责任,即297615.60元,各项费用由王斌在判决生效后10内赔偿给何超。

王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何超的法定代理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之前达成调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王斌未自动履行,何超申请了强制执行。2013年8月12日,王斌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秦都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但仍未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将该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公安机关,直至2013年12月17日,王斌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后,才支付了赔偿款87216.70元。秦都区法院于2014年1月9日,按照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王斌拘役5个月。

执行法官调查王斌现居住一套单元房。因肇事车辆未购买任何保险,判决的赔偿款全部由王斌本人承担,而王斌害怕法院再次司法拘留躲着不见。

多方打听联系上王斌后,经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斌将一套住房抵债给何超,并支付2万元赔偿款,其中1万元赔偿款在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剩余赔偿款从2015年7月开始每月支付1600元,年底前全部付清。

笔记心情: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小心驾驶对任何一个人而言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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