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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70岁)骑电动自行车把一个58岁的老太太,我想问下如果将来协商赔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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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xj111111
[河北唐山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6-10-25 10:07:01

我母亲(70岁)骑电动自行车把一个58岁的老太太(农业户口,没正式工作)漆盖的骨头撞坏了,住院花了2万多,现在出院在家修养,要一年后做取钢板的手术,我想问下如果将来协商赔偿问题的时候,都需要考虑那些赔偿项目,大体需要赔偿多少钱?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警方会到现场调查取证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然后你们按责任认定书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按不同的地区的人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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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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