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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又销赃 数罪并罚入班房

时间:2013-4-9 17:08:39>跟律师谈谈<

男子多次盗窃又销赃 数罪并罚入班房

【基本案情】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已交清)。

  2011年4月24日晚,被告人赵某伙同向安*革(另案处理)、李*成、覃*祥(二人已被判刑)骑摩托车窜到田东县江城镇江城街伺机盗窃他人摩托车。次日凌晨,被告人赵某等人见田东县江城镇那蒙村那沙屯黄*良停放在江城街洪源网吧前的一辆蓝色粤华牌YH125-8A摩托车无人看守,就偷走那辆摩托车。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辆摩托车的价值为人民币2089元。

  2011年4月27晚,被告人赵某伙同李*成、李**(二人均已被判刑)窜到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伺机盗窃他人摩托车。当晚23时许,被告人赵某等人见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黄显东停放在天等县妇幼保健院前的一辆红色五羊本田牌WY125-L摩托车无人看守,就偷走那辆摩托车。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辆摩托车的价值为人民币5612元。

  2011年4月28日凌晨,被告人赵某伙同李*成、李**(二人均已被判刑)、李*龙(另案处理)窜到天等县龙茗镇乔皮村百龙屯偷要停放在车棚里的一辆豪爵牌HJ125-7摩托车,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辆摩托车的价值为人民币2884元。

  2011年4月份,被告人赵某明知是向安革、覃某某等人偷来的一辆来历不明的摩托车,仍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经查该摩托车系凌*智被盗车辆,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辆摩托车的价值为人民币471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公安机关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被告人赵某现场指认笔录和指认作案现场照片,本院(2011)天刑初字第120号刑事判决书,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天价认鉴字[2011]95号涉案资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告人赵某户籍证明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明知是他人偷来的摩托车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赵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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