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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老人状告市场监理局不作为胜诉 将获奖金

时间:2015-9-24 9:15:57>跟律师谈谈<

对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举报应给予奖励,这在江苏省相关的政府规章中早有明文规定。可68岁的热心市民吴进文在举报超市食品包装存在问题后,却迟迟拿不到奖励,无奈之下他将受理举报的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院。记者23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雨花台区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区市监局限期对老吴的举报奖励进行申报。

2013年10月,老吴去雨花台区一家连锁超市买核桃粉,却发现食品包装上标注的添加剂列表有错别字。于是,老吴将此事举报到雨花台区市监局,并申请奖励。1个月后,该局对超市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14条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填写《举报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可是区市监局并未对老吴的举报奖励进行申报,直到去年4月,该局才向老吴书面答复了举报的处理情况。老吴随后一纸诉状将区市监局告上法院。

今年7月2日,雨花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庭审。法院认为,《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都对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作出规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上述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雨花台区市监局没有对原告举报的奖励作出申报,违反上述规定。

判决生效后,工作人员已为老吴申请奖励,择日将把50元奖金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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