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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生家乐售卖违规食品 被判向消费者退一赔十

时间:2017-1-3 23:23:21>跟律师谈谈<

消费者许女士在陕西民生家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民生家乐西安文景分公司)购买秘制天麻、秘制西洋参各4盒,服用期间身体不适。许女士将陕西民生家乐西安文景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016年12月13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陕西民生家乐西安文景分公司向许女士退还货款1820元,并赔偿1.82万元。

消费者许女士在陕西民生家乐西安文景分公司购买了4盒“邦利庄园秘制天麻”花费1024元,4盒“邦利庄园秘制西洋参”花费796元,共计1820元,服用期间有胸闷感觉。许女士通过互联网搜索得知,她所购买产品并非药品,而是普通食品,普通食品不可以添加西洋参、天麻。许女士从汉中市城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得知,生产厂家汉中邦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被汉中市城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责令改正,停止生产、销售该两项产品,没收违法产品,进行两倍罚款的处罚决定。

许女士认为,产品有问题,经营者还在向消费者出售,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请求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陕西民生家乐西安文景分公司退还其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

审理中,陕西民生家乐辩称,公司愿意退还全部货款,但许女士主张的十倍赔偿要求过高。法院认为,2002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内附件2罗列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天麻及西洋参在该名单之中。2007年10月12日,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使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本案中,被告销售的邦利庄园秘制天麻及邦利庄园秘制西洋参配料为天麻及西洋参,未有证据显示该产品曾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所规定程序至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且该两项产品已被生产厂家召回,被职能部门责令下架,并对生产厂家进行了处罚,现被告销售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食品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陕西民生家乐西安文景分公司,退还原告许女士货款1820元,并赔偿1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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