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岁的周某是市区某公园的保安,他的职责是保障市民安全,可他却利用这个身份,猥亵未成年少女。
2014年6月傍晚,两名初一女生在景区内拾鹅卵石。周某见到后顿生歹意,“好心”上前,称自己知道哪儿有更多的鹅卵石,将两名女生带至偏僻场所,对她们进行了猥亵。据周某交代,他之所以敢这么做,主要是看两个女孩年龄小,估计她们心里害怕,不敢反抗。
两名女孩的隐忍换来的是周某的变本加厉。猥亵过后,周某记下了女孩的校服上印着的学校名字,并尾随女孩来到学校门口。两名女孩十分害怕,告诉了班上一名男生。该男生报警后,周某被警方抓获。
9月29日,清河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周某对于猥亵的事实供认不讳,但称自己长期患有精神性疾病,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查明,周某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处在疾病的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终,周某因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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