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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露天市场遭强收“管理费” 每月收费十万元以上

时间:2015-10-15 11:18:16>跟律师谈谈<

大摊小摊、长摊短摊……在新民市新华东路露天市场,数千商贩遭遇强收“管理费”。有商贩“打短儿”每天交三五元,也有商贩“包月”交三百元。据知情者称,保守估算市场被收取“管理费”每月都在十万元以上。

记者连续三次赶赴新华东路露天市场,凌晨蹲守目睹商贩被收“管理费”全过程。14日下午,新民市政府办公室表示“未对其露天市场管理过,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并责成警方介入调查。

神秘人举报:

露天市场每月收费十万元以上

在新民市新华东路附近,自发形成露天市场多年,超过2千家商贩遍布长约2公里街路两侧。举报者是在露天市场长期经营,交“管理费”一年以上的本地商贩。

在讲述过程中,举报人始终戴着墨镜、口罩,多次提醒记者“不要吐露真实姓名”,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举报人告诉记者:“在东路的马路市场是自发形成的,市场没有人管理,但是每天都有人收费。收费的人没给咱看过任何证件,也不说明身份,每个摊床都按照大小、长短划分不同的收费等级。”

“一米摊”,也就是宽度1米的小摊,价格是3—5元/天。这种“一米摊”大多是每天一交的“短摊”。摆摊面积比较大,经营时间相对长的“大摊”,都是按月交费的“长摊”。根据“大摊”面积,分为150、200、300元等几个价位。每月13日是“长摊”的交费日。包月价格要比单次交费优惠。

摆摊时间一般从凌晨4时开市,到上午9时下市。“如果9点以后,你还要继续经营的话,每平米还要交5元钱,这样就可以全天在那儿摆摊。”商贩告诉记者:“我们这露天市场,平时至少2000户商贩,高峰期还要更多。如果每家每户每天只交3元钱,仅以2000户商贩计算,每月收取的管理费就是18万。即使考虑所有包月交费的商贩,露天市场收取管理费也在10万元/月以上。”

现场走访:

记者目睹“黑衣人”收费过程

“我们自己也不知道交的啥钱,只知道不交钱就不能在这儿摆摊。”在走访过程中,四名商贩因顾虑不愿谈及此事,另有三名商贩向记者讲述被收费的经过。“没有人敢不交管理费,不交肯定在街边卖不了东西。”

在某街边门市,不愿吐露姓名的商家表示,即使是在自己家门摆摊,也是要交费的。“大家都挺气愤,也经常议论,但始终都得交钱。”

提起收费人的身份,商贩们纷纷表示“惹不起”,也有商贩提醒记者注意安全。有商贩说,以前也有人反映过,但收费情况并未得到制止。“有残疾老太太,在市场旮旯卖几根甘蔗,也要一分不少交管理费。”

10月13日凌晨4时30分,记者蹲守新华东路露天市场。记者看见,一名黑衣男子手握大把纸钞,挨家挨户收费。即使身患残疾的老年人,也必须交费经营。当记者表明身份后,收费者拒绝吐露自己身份、所在单位,只是连连摆手说:“我啥都不知道,你有事找我们老板”。面对记者追问,男子没有说出老板姓名,更拒绝电话联系老板。

新民市政府:

公安部门已介入

记者来到新民市政府反映情况,政府办邓国强副主任表示“立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给市民一个说法”。

昨日下午,邓国强告诉记者:“接到记者反映情况后,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目前,初步排除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收费的可能。”

据邓国强提供的《新民市联合调查领导小组的情况说明》:“关于露天市场问题,经调查,据当事人口述:新华东路占道经营的是周边菜农自发多年形成的露天市场,未对其露天市场管理过和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该市场自动散场时间为9时左右。”

【对话举报人】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这么长时间,为什么才想起来举报?

举报人:我们以前也跟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始终没有叫停收费。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害怕被打击报复。我们几个商贩一合计,决定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求助媒体。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散户和包月收费有多少商家?

举报人:这事大家没统计过,商贩实在太多了,谁也说不清楚,除非是看到收费人的那本账。每月13日是包月商贩交钱的日子,就在10月13日他们再次收取了管理费。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政府经过调查后,已经责成警方介入。

举报人:那真是太好了,我们就等这一天了!警方在市场蹲守,每天都可以看到收费的人。老百姓赚点儿钱不容易,被别人抢走装进口袋真挺心疼的。

律师: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

辽宁敦正律师事务所管明明律师表示,根据《沈阳市收费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时必须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无证不得收费。

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的,取消其收费项目或扩大的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或者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的都在处罚之列。管明明律师说,在政府明确露天市场无人管理的前提下,有人拿不出收费许可,但一直在收取“管理费”,这种行为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而且涉案金额比较大,将受到法律追究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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