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则新闻“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身亡被起诉",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
关于该不该“追小偷、打小偷”的话题,再一次被广泛热议。
虽然小偷让人很可恨,犹如“过街老鼠”,但你要真的“打贼”了,那可就触犯了法律。
在丽水松阳,有三名男子抓到小偷后,没有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审理,反而是将贼“暴打”一顿解气。
导致小偷受伤达轻伤二级,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黄某、潘某、周某都是丽水松阳人,2015年11月到12月间,经营百货批发部的黄某发现自己店里的塑料啤酒箱经常被偷。
于是叫了自己的朋友潘某及周某,偷偷埋伏在店门口对面的车上,从凌晨1点一直等到5点,终于将小偷潘某某抓获。
但潘某某拒不承认偷窃,愤怒之下,黄某三个人就动了私刑,随后将潘某某交给了派出所。
过了几天,黄某也被公安民警传唤到了派出所。问话后,黄某才知道,因为被他们三人殴打,潘某某肋骨多处骨折,经鉴定达到了轻伤二级。随后,黄某赶紧通知潘某和周某,让他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而黄某也赔偿了潘某2500元。
经审理,结合各自犯罪情节,因潘某属累犯,以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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