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车,再把租来的车抵押给债权人,用于偿还自己的借款及利息,半年时间里就作案8次,涉案金额达78万余元。一向号称头脑灵活的丽水男子蓝某租豪车抵债的如意算盘最终落空,还落入法网。近日,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7岁的蓝某是丽水人,原来是一名司机,十年前曾因诈骗罪被判刑两年半。2014年因帮朋友担保借款,承担担保义务而欠下了巨额债务。为了还债,蓝某四处借钱,但仍未还清,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2014年8月23日,蓝某到缙云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宝马小轿车,随后将车抵押给债权人杨某用于偿还债务。糊涂的杨某明知车子是蓝某租来的,为收回借款也就心照不宣,还联系同样知情的张某将车卖到了江苏苏州。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短短半年时间,蓝某用同样的手法先后诈骗了宝马、奥迪、奔驰等车辆8辆,价值人民币785800元。直到几个月后,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发现蓝某租金支付缓慢,也不能按时还车,随后才报了警。
最终,蓝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糊涂的债权人杨某也因明知车辆为租借仍接受抵押并予以售卖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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