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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买的保险,延迟6个月后补交,还享受合同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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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银行保险]
发表时间:2015-11-26 9:50:27

买的新华保险(健康类),4月底应当交今年的保险费,因为没钱,准备不买保险了,但是现在生病了,花了很多医药费,如果现在补交,享受合同利益吗?

律师解答
马冲律师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超过约定交款期限六十日没有缴纳保险费,您与对方的保险合同效力已经中止,您想补缴保费恢复合同效力,必须与保险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若是协商失败,您可能就无法在中止期内享受合同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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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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