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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黑”进电脑 侵占31万被判五年

时间:2015-10-20 10:09:13>跟律师谈谈<

在一般人眼中,通过计算机犯罪窃取他人财物的“黑客”应该是典型的高智商罪犯。但“黑”了重庆某卫生院收银系统、侵占医疗款31万余元的被告人黎某,没有高学历,也不具备高深的计算机技能,仅仅是作为卫生院的收费员,无意间知道了进账后门,便利用这个后门侵占医疗款。近日,市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办案法官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机关勤杂人员……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在本案中,黎某作为临聘收费员,并无管理公款之职,因此不能成立贪污罪,只能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之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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