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婚姻案例>已婚男令女友怀孕生下女儿 只愿每年承担五千元

已婚男令女友怀孕生下女儿 只愿每年承担五千元

时间:2015-11-2 9:35:57>跟律师谈谈<

两人越走越近,生下女儿后,男方却跟她玩起了失踪,原来对方早有家室。为了讨要孩子抚养费,她把男方告上了法院。在鉴定事实面前,男方却只愿意每年付5000元。

生女儿后男方玩失踪

家住四川的季女士,在结束一段不幸婚姻后,来到永嘉瓯北养猪。可季女士养的猪崽,时不时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未能成活。这个时候,同样从事养猪的老肖进入季女士的生活。

老肖懂一些医治猪崽的技术,季女士不时找他帮忙,两个人越走越近。

后来,季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

“他当时跟我说是单身,要求我生下孩子,之后就可以照顾我一家人。”季女士说,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生下女儿后,老肖却玩起了失踪。

季女士称,因需要老肖配合她才能为女儿办理出生证及户口,去年9月,她多方打听得知老肖居住在永嘉一个村落,于是找到老肖。让她绝望万分的是,老肖是有妇之夫,他拒绝配合她办理孩子的出生证及户口。

今年年初,季女士将老肖告上永嘉法院。

女方索要一次性抚养费64.8万

季女士认为,老肖以欺骗手段与她共同生育一女,女儿虽为非婚生子女,但出生后需要享有婚生子女同等待遇,一样享有亲生父母的抚养权。老肖应尽抚养义务给予孩子抚养费。

季女士提出,老肖应按3000元/月计算女儿抚养费,计算至女儿18周岁,也就是说,老肖需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4.8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季女士又变更诉讼请求为:老肖按每月不低于1500-2000元计算抚养费,且抚养费由老肖一次性支付至女儿25周岁;老肖支付她可能产生的社会抚养费5万元。

男方只愿每年承担五千元

对于事发经过,老肖却有一套自己的说法。老肖称,季女士在他家吃过饭,知道他是有妻子,所以季女士从认识开始就知道他有妻子、子女的事实,且知道他有多个子女。因为工作双方经常见面,他是被季女士所吸引,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他们之间是一种情人关系。他并不知道季女士怀孕了,他因为工作需要离开瓯北,因此一直到法院受理后通过鉴定才确定该女儿是他们生育的。

在鉴定事实面前,老肖表示愿意承担抚养费。具体抚养费,应当按农村收入标准11760元计算,且按规定只能承担收入20%。他愿意按每年5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按年支付。季女士要求他一次性支付未发生的社会抚养费,他无法接受。

法院认定每年先付1.2万元

不久前,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季女士和老肖对所生女儿均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现考虑到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季女士一起生活,由季女士抚养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按照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原、被告的负担能力,法院酌定由老肖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1.2万元,按年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已婚男令女友怀孕生下”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