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职工通过伪造公证文书,私刻公证处印章,为他人提供公证,非法获利60余万。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锒铛入狱。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军军、张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并分处罚金8万元、7.5万元。
秦军军、张晶均为咸阳市渭城区公证处职工,为非法获利,2012年4月开始,秦军军叫来张晶共同伪造公证文书,二人先后找人私刻咸阳市渭城区公证处公章、钢印、财务专用章和业务印章,至2014年11月,二人利用作为渭城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受理公证业务、制作经济类信贷公证文书的职务之便,向当事人隐瞒伪造公证文书的实情,在收受办理公证文书的当事人交来的资料和公证费用后,违反办理公证业务的流程,未审核公证材料真伪性、未由公证员丁某审核、未由单位领导盖章,私自制作公证文书6076份,并加盖私刻的印章,将虚假公证文书交给不知情的当事人,向十数家公司收取公证费62万余元,并占为己有。案发后,秦军军在案件侦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款4万元、张晶交款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军军、张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受理公证业务的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交来的公证费用,采取私刻公章伪造文书的办法,向当事人隐瞒真相,诈骗办理公证文书的公司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事中预谋,积极实施,属于共同犯罪,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被告人张晶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二人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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