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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成 追讨4.6万保费保险费获支持

时间:2013-5-18 11:16:38>跟律师谈谈<

如果花钱买了保险,结婚没结成,保险费是否可以要回呢?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来解答。

案情:

柳州老汉阿舟花费数万元,帮女友购买养老保险。结果,两人缘尽分手,阿舟还因打女友而被判刑。他不甘人财两失,起诉要求女友返还这笔保险费。那么,这笔保险费属于什么性质?阿舟的女友该不该返还?近日,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确认保险费属于彩礼性质,因当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阿舟有权要求返还。
  年愈古稀的阿舟和年近六旬的女友阿真同居一年后,准备结婚。
  阿真没有正式工作。为让女友今后生活有保障,2010年12月15日,阿舟出资4.6万余元帮她购买养老保险。
  当月31日,两人去登记结婚,却因材料不齐未办成。
  当日中午,阿舟见阿真连接好几个电话,似乎都是异性打来。想到阿真此前时常外出,阿舟顿生醋意,认为阿真和别的男人打情骂俏。两人争吵起来,阿舟一时情绪失控,将阿真打成轻伤。
  这一打,令阿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也断了他和阿真的缘分。
  阿舟不甘心人财两失,要求阿真退还4.6万余元保费。服刑完毕,阿舟多次索要未果,便将阿真起诉到柳北区法院。
  阿真说,当初阿舟为表示结婚诚意,自愿帮她交了4.6万余元的保费,这笔钱属于赠与,阿舟不能要求返还。
  阿舟则坚称,他帮阿真购买养老保险,既是帮助对方,也是想促成两人婚事,“现在阿真不愿意和我结婚,就没有理由接受我的帮助,应当退还4.6万余元。”

判决:

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阿舟为阿真购买养老保险所支付的4.6万余元是他的合法财产,两人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无法实现,阿真没有理由接受阿舟的帮助。
  法院认定阿真获得的养老保险为“不当得利”,支持阿舟的主张,今年7月一审判决阿真返还4.6万余元。
  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阿真和阿舟已同居一年,两人曾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可见双方确有结婚意愿。2010年12月,阿舟出资4.6万余元帮阿真购买养老保险。这笔钱数额较大,且所购买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阿真今后的生活,这与恋爱期间给付的一般财物有所不同,应认定为具有彩礼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阿舟可以要求阿真返还4.6万余元。
  中院法官也指出,阿舟殴打阿真致轻伤,对造成双方未能结婚有一定过错。根据公平原则,阿舟自负一定损失,阿真只需返还4.3万元。
  因此,柳州市中级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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