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送朋友回家,稀里糊涂把交警队当工地,结果解手成了“自投罗网”。昨天,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夏某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11月20日晚上,夏某和朋友在永嘉的一家农家乐聚餐。之后夏某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带着几个朋友去位于江北街道的一家KTV唱歌,大家一起唱歌一起喝酒,玩得很开心。
从KTV 出来之后,夏某坚持自己开车送朋友回家。夏某由于喝了七八瓶啤酒,在上路行驶了几分钟后,便想上厕所。
据夏某回忆:“当时我酒喝多了,头很晕,看到一个大院子就以为是工地,就把车开进去想下车解手”。
没想到,夏某眼花看到的“工地”居然是附近的公安局交警大队瓯北中队大院。当晚,值班交警刚处理完一起交通事故返回中队,突然听到汽车开动的声响,闻声望去,一辆黑色的轿车驶进了中队院内,在警车旁边“规矩”停好后,驾驶人晃晃悠悠出来,走到了车后准备“方便”。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只见该中年男子满身酒气、摇摇晃晃。
问夏某怎么来的,夏某神情紧张,并吞吞吐吐说不清楚。交警查看了监控,并怀疑夏某有酒驾的嫌疑,很快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验血。
经鉴定,夏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86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截至今年11月底,永嘉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950件,所有案件均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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