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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军人一方没有明显过错另一方能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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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458976
[贵州清镇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3-7-9 9:04:25

我在部队里当兵,后来留下来了,成为了一名军人,前几天收到法院送来的起诉书,是老婆起诉我要离婚,她说结婚的时候本来就不太了解,现在两年没有一起生活,没感情了,也没有小孩,这样能离婚吗?我长期在边疆哨所工作,已经两年没回去了!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老婆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判决离婚有一定难度;如果你没有重大过错,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军人来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不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如果你老婆不是军人,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为原告所在地法院。根据《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在做好军人工作的前提下,准予离婚。对第三者介入破坏军人婚姻家庭造成犯罪的,应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这里的“重大过错”包:(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为: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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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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