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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驾校曝挪用公款大案 实名举报者获奖10万余元

时间:2015-12-24 9:58:52>跟律师谈谈<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副董事长田某,伙同下属驾校总经理杨某挪用公款100多万元。日前,经瓯海区与温州市两级法院审理,两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分别获刑7年半和5年。此案实名举报人曹某获奖金10余万元,这是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发放的最大一笔举报奖金。

法院审理查明,田某于2004年担任交建集团副董事长一职,2012年下半年接管集团下属的温州交建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驾公司)。当时,杨某担任交驾公司总经理,协助田某开展工作。

2013年上半年,交建集团决定出让交驾公司教练车经营使用权。由于杨某与田某间有私人债务未归还,于是两人合谋挪用教练车出让款归田某使用。在两人安排下,6名教练员“购买”了教练车,田某与教练员签订挂靠经营协议,杨某让教练员将“购车款”汇到田某账户。至此,共计123万余元公款,未进入交驾公司账户,而被田某挪为己用。为隐瞒事实,两人还伪造了借款等凭证。

2014年5月底,瓯海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一封来自曹某的实名举报信,举报田某伙同杨某挪用公款100多万元。经初步核实后,该中心将线索转至瓯海区检察院反贪部门查处。

事情败露后,杨某、田某分别向相关部门交代了挪用公款一事。今年8月,田某、杨某两人归还了挪用的123万余元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杨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属情节严重,两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之后,田某与杨某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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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人获奖10万余元

2013年,省纪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布《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的通知。根据该办法相关规定,对所挽回(减少)的经济损失或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所得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所得总金额10%给予奖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今年12月22日,瓯海区检察院根据该办法规定,依法向举报人曹某发放10万余元奖励。据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这是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发放的最大一笔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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