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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在地铁上发小广告 女子被判刑并处罚款

时间:2019-1-19 17:15:52>跟律师谈谈<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该院首起组织未成年人在轨道交通线内散发旅游小广告,殴打地铁安保人员,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刑事案件。

2013年起,被告人女子陈某某在本市地铁站以发放小广告为利,并组织自己的三名未成年子女刘某甲(男,14岁)、刘某乙(女,13岁)、刘某丙(女,8岁)共同在本市地铁二号线陆家嘴站发放小广告。

2018年5月起,被告人陈某某结伙刘某某陆续招募王某某(男,16岁)、赵某某(男,14岁)、孙某某(男,14岁),组织上述六名未成年人共同在上述地铁站发小广告,并指使六名未成年人在遇安保管理时,采取主动殴打的方式予以逃脱。

2018年7月至8月,上述人员先后五次在陆家嘴站因发放小广告,被安保予以警告。后陈某某和其未成年子女与安保人员发生冲突,致一名安保队员轻伤、一名安保队员轻微伤、一名乘客轻微伤,严重扰乱轨道交通管理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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