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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损坏25万汇票 银行拒绝承兑被告上法庭

时间:2015-12-26 18:34:16>跟律师谈谈<

一张25万元的汇票,几经转手,到了某公司一位业务员的手里,遇上了一个熊孩子,从此开始了多舛的命运……在熊孩子使用大招——“撕”、“扯”、“拉”后,汇票不幸“身负重伤”,虽然业务员发现并“抢救”,汇票仍然受损了……

受伤的汇票还能提出钱来吗?公司找到银行,结果银行以承兑汇票破损为由拒绝承兑。难道这张汇票就没用了?公司不服,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汇票遭遇“熊孩子”

汇票,作为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签发汇票;持票人;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但是,在与熊孩子“交手”的过程中,汇票的左上角受到了损伤,破损缺失部分包括两名被背书人的签章及手写名称。那么,问题来了:这张汇票还能提取出票上所写的金额么?

汇票的主人向某银行南京分行出示了这张汇票,但银行以承兑汇票破损为由拒绝承兑。

某公司不服,将银行告上法庭。庭审中,某公司认为,公司合法取得的承兑汇票虽然破损,但票面依然完整,不影响辨认和鉴别真伪,银行作为付款行应依法履行承兑和付款义务。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票据已丧失票据权利,那希望法院能判令银行支付25万元。

对此,银行强调,某公司无证据证明银行拒付,且某公司未履行提示付款的义务。汇票正反面都有文字和背书文字,从直观而言无法辨别真伪,也不能够认定破损的原因。

汇票受损钱就没了?

银行拒付是否合理?法院认为,根据规定,票据必须具备法定格式才有效。票据不符合规定时,票据债务人可行使对票据本身的抗辩权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本案中,某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汇票破损,汇票破损缺失部分包括两名被背书人的签章及手写名称。即使对原票据记载事项进行更改尚且需要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何况两名被背书人的签章及名称已残缺不全而又无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的情形,故可认定案涉汇票因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银行拒绝付款并无不当。

那么,某公司能否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经调查,某公司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承兑汇票,系合法持票人。即使案涉汇票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某公司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综上,鼓楼法院判决银行返还某公司25万元。同时,因汇票破损系某公司自身疏忽所致,故诉讼费由某公司自行承担。

律师在线提醒

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汇票使用起来简单方便,但是保存不当的话很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请拿到汇票的人务必妥善保管。受理票据时,经办人员应该仔细核查,以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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