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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职工自己不愿意交社保,发生工伤自己也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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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4-10-27 18:30:45

你好!请问一下我在厂里出了工伤,老板说我自己不愿买社保责任很大,我也要负责任是这样吗?还有老板说医药费也包括在赔偿费用里面,假如赔偿我10万的话,减掉医药费5万,就是赔偿我一共5万元,也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江苏江苏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针对你的提问分别回答:1、缴纳社保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不能因为员工的声明而不履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你自己不愿意交社保,公司应当拒绝这种请求。现在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依然要承担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建议你与单位协商相关的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的尽快补缴社保。2、医药费属于工伤赔偿范围。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为:(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有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八)伤残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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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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