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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iPhone6换几百元充饥 获刑7个月罚3000元

时间:2016-1-13 17:21:27>跟律师谈谈<

1月11日,偷得iPhone 6手机、销赃后用于购买食品充饥的黎某,被湖南新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3岁的黎某,曾因盗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他不思悔改,仍无固定工作。2015年7月的一天,黎某下午两点多来到某网吧上网,直至第二天上 午九时半,连续上网未吃饭。黎某感到肚子饿,身上又无钱,此时网吧邻座离开座位到收银台充费,将一台iPhone 6手机放在电脑显示器旁,黎某见左右无人,饥饿难挡,快速将该手机拿上、装入裤子口袋,随后下机离开网吧,并以数百元的价格销赃,花200元买来食物充 饥。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930元。

受害人发现手机被盗,立即向新田县公安局报案。新田警方经走访调查,询问受害人和在场证人,调取监控录像,锁定了作案人员,通过布控和蹲点守候,于案发次日将黎某抓获归案,并及时将被盗手机追回交给失主。

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失主,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黎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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