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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沉迷网络 为筹钱上网疯狂偷电动车

时间:2016-1-25 20:38:19>跟律师谈谈<

1999年4月出生的小孙,是正阳县真阳镇人,其父长年在外打工,回家较少,其母在家靠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并负担家里农活。母亲平时对他很少管教,他在家表现叛逆,初中二年级未读完就辍学步入社会。后来,小孙被网络游戏所吸引,并沉迷于网络,整日泡在网吧内荒废光阴。可是上网、吃喝都需要钱,他又没有来钱的门路,于是便萌生盗窃念头。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选择了县城家属院和超市门口无人看管的电动车为作案目标,伺机作案。

2015年1月2日夜里,孙某闲逛至正阳县真阳镇邮政局家属院,见停放在楼下的一辆红色欧派牌踏板电动车将其偷走(经正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1680元),卖了50元钱之后,赶紧去网吧上网。钱花完后,他途经真阳镇车辆厂家属院时又将吴某停放在家属院内的一辆枣红色“五星钻豹”牌踏板电动车盗走,卖掉后第二天继续上网。多次盗窃得手的小孙尝到来钱快的“甜头”后更加肆无忌惮,疯狂盗窃电动车。他从2015年1月开始到2015年6月,在短短的6个月时间内,在正阳县城单位家属院和大十字街、步行街、银行门口以及居民区家属院等几十个地方共盗窃电动车38辆。

据悉,2015年5月,小孙已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其又实施盗窃电动车行为共21起,现已追回10辆,尚有28辆电动车未追回,无法评估其价值。已追回的10辆电动车经评估价值为13565元。小孙盗窃电动车所得赃款除吃饭外全部用于上网。

结果

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孙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多次盗窃他人的电动车,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但小孙盗窃作案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以盗窃罪判处小孙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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