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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才知房主户口还在 买学区房得多长个心眼

时间:2016-1-29 9:37:50>跟律师谈谈<

“学区房”永远牵动着家长们的敏感神经。最近,宁波中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学区房”的购房纠纷,值得有购房打算的家长们看看。

买主姓胡,家里有个小孩,快到小学的入学年龄了。2014年10月,胡先生通过中介在海曙白衣巷相中了一套学区房。

房子面积不大,总价50万元左右,房主姓李。

签合同时,胡先生特意在合同中注明“李XX承诺该房屋内没有小孩读书(6年内)”“胡XX购房读书用”。签完合同当天,胡先生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

可是次日胡先生就查询到,李某孙女的户口并没有迁出,也在上小学,“这个情况李某和中介都没有向我提起过。”

他跟李某和中介交涉后,对方告诉他,李某的孙女的确是在读小学,但读的不是房屋对口的小学,而是海曙区另一所小学,应该不影响胡先生的孩子以后在对口小学上学。

为了保险起见,签完合同的第3天,胡先生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李某和中介公司发了一份律师函,称房主违约,要求解除这份无效合同,退还定金。

但中介不同意,认为房屋的状态并不影响胡先生的孩子入学,合同中也明确了,合同履行后房主负责将房子内的所有户口迁出,也给胡先生发了一份律师函,要求履行合同。

双方协商不下,胡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房主双倍返还定金,中介进行赔偿。但中介公司马上也提出反诉,要求胡先生按约支付中介服务费和律师费用。

法院认为,从合同中手写的条款,可以看出胡某对“购房读书用”合同目的的强调,房主故意隐瞒事实,导致胡某对该房屋必须具备的特殊要求判断发生偏差,合同的签订实际上违背了胡某的真实意思,超出了他签订合同时的合理预期,足以影响他当初的购买决定,构成重大误解。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房主返还胡先生定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中介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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