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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发廊老板容留未成年少女卖淫 获刑二年半

时间:2016-4-23 19:14:01>跟律师谈谈<

发廊老板明知女孩未成年,仍然容留其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31岁的焦某在桃源县城经营一无名发廊。2015年7月8日晚21时许,来自贵州的未成年少女莫某到该发廊找工作,焦某明知其未满16周岁仍答应容留其从事卖淫活动。当晚23时许,嫖客蓝某到店支付给焦某200元后,点名要求莫某前往指定酒店房间,随后两人在该酒店发生性关系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5年7月22日,被告人焦某到桃源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休闲按摩店容留未成年少女卖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具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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