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不外露!这可不是一句空话。两男子因缺钱花,看到宾馆老板脖子上戴一条金项链,就干起抢劫勾当。近日,经宁波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阿桂有期徒刑三年,阿亮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阿桂和阿亮都是从外地到宁波打工的90后。
去年10月,阿桂对阿亮说最近缺钱花,打算去抢劫,让阿亮一起。他连目标都已经选好了,是江东某宾馆的老板。
几天前,阿桂曾入住该宾馆,注意到老板脖子上有一根很粗的金项链,当时就心生恶意,但是怕自己一人搞不定,就想到了之前在KTV认识的朋友阿亮。当时阿亮手头正好也缺钱,两人一拍即合,还说好将金项链卖掉的钱平分。
商量妥当后,阿桂在一家五金店买了把橡胶锤。两人于凌晨时分去了该宾馆,用假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在房间内,阿桂以电视机有问题为由将老板骗上来。正当老板背对着两人查看电视机时,阿桂拿着橡胶锤朝老板头上砸去。老板意识到不对,向外跑去。阿桂追上去一把抢走老板的金项链,并叫上阿亮赶紧逃跑。
两人跑出宾馆,直接打车回到暂住地。阿桂思忖着想把金项链占为己有,便拿出以前在路边摊买的假项链当成抢来的项链给阿亮看,还背着阿亮将抢来的项链以8600余元价格卖给了一家打金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宾馆老板报案后,阿桂和阿亮就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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