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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探索“飞跃上诉制度”

时间:2016-1-30 14:14:31>跟律师谈谈<

距离巡回法庭正式设立已经一周年时间,巡回法庭成效如何正面临周年大考。昨日,巡回法庭成立一周年座谈会在深举行,从两个巡回法庭提交的答卷来看,在创新审判运行机制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成果可谓突出。一年来,没有接到一起廉政违纪投诉,也没有出现一例党政领导对案件进行批转的情形。第一巡回法庭信访量也从最初的日均200多人次降到现在的日均30多人次,巡回区内已基本没有涉诉“进京访”。法庭尝试建立“飞跃上诉制度”,允许当事人对特定情形特定类型的跨行政区域案件,越过高级法院直接向巡回法庭提起上诉。据悉,目前第一巡回法庭正在研究探索这一制度,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焦点一:巡回法庭能否破解司法行政化与地方化问题?

在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的既定目标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破解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消除案件审批的行政化,从而实现公正司法。那么,巡回法庭设立一年来,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方面成效如何?

对此,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指出,巡回法庭不折不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制,在2015年已经审结的843件案件中,除庭领导因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而担任审判长的89件案件外,其余754件案件均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并自行签发,切实体现了司法的“亲历性”、“直接性”原则,消除了审判环节的行政化,避免“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现象。

刘贵祥表示,在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痼疾方面,巡回法庭也建立了有效监督机制。比如巡回法庭的法官和助理的任期都是2年,审判人员跟地方人员接触有限,难以形成熟人社会,可以有效地避免关系案、人情案。在具体机制上,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审判,率先建立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并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庭审释明等方式提示当事人有权进行监督,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一年来,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投诉,也没有出现一例党政领导对案件进行批转的情形,彻底杜绝了以前存在的“案子未进门,关系找上门”现象。

焦点二:巡回法庭成“信访办”,是否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作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有利于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但另一方面,由于信访成本降低,巡回法庭某种程度也变相成为了“信访办”。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刘敏介绍,尽管在设立巡回法庭之前,已经对信访量进行预估,但是实际情况仍然远远超出预期。据统计,2015年第一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10769人次,办理来信2196件,其中广东最多,广西次之,海南最少;而第二巡回法庭由于地域背景因素,来访量更是高达33000人次。

目前每个巡回法庭仅有12名主审法官,这一超高的信访数据,无疑给巡回法庭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有观点认为,如果巡回法庭法官疲于应对信访人员,将影响常规审判工作,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博士生导师杨震并不认同。杨震称,维护社会稳定是设立巡回法庭的应有之义,在巡回法庭消化信访问题也有利于缓解北京本部所承受的压力。另一方面,大法官处理信访也不存在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审判与调解应该相互结合,可供参照的例子是现在高校提倡博导要给本科生上课,这能够认为是一种浪费吗?

刘敏则指出,目前信访并没有时间限制,因此初期信访量的暴增与早期的积压也有关系,慢慢消化掉之后,会形成一个正常的申诉数量。实际上,从数据来看,第一巡回法庭的信访量已经从开门之初的日均200多人次,降为现在的日均30多人次,大量矛盾得到了实质性化解。而且,巡回区内已基本没有涉诉“进京访”,减轻了最高法本部的信访压力。

为了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第一巡回法庭与深圳律协合作探索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纠纷化解新机制,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岗,去年共有164名律师志愿者到岗值班,接待当事人360人次。

焦点三:跨行政区域案件所占比例不足两成,如何破局?

尽管巡回法庭在创新审判运行机制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成果突出,但是所审理的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却不够显眼。刘贵祥认为,这说明:一是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案件、去地方化功能作用有待加强;二是巡回法庭审理的绝大多数是再审案件,案件经中院一审、高院二审后仍需来巡回法庭再审,导致整个诉讼周期冗长,所涉经济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或化解法律及商业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对此,有学者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适当降低跨行政区域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二是尝试建立“飞跃上诉制度”,允许当事人对特定情形特定类型的跨行政区域案件,越过高级法院直接向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挂牌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受理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此外,就地解决三省区的来信来访案件。第一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以“1+ 1+1”的模式组建审判团队,即“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制,案件承办人担任审判长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无需层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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