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依据你所说来看,如果款项收据为开发商提供的,你即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个人相关原因,导致客户有损失或者得不到债权清偿情况的,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你所说的合同被开发商拿去加盖公章,一直未还的,可以由客户凭借收据,要求开发商退款。如最终不能要回的,你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建议保存相关证据,包括电话录音、短信、收款凭证等等。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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