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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 宁波一女子遭遇“被结婚”

时间:2016-2-24 9:50:02>跟律师谈谈<

近日一条微博传遍网络,网友“灿灿虫”称其表妹被人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生子。帖子称:婚姻登记,是中国人最为看重的东西,可温州永嘉民政局却不负责任,随意给冒用我表妹身份证的人办理结婚手续,使我表妹“被结婚,被生孩子”,给我表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身份证居然被别人冒用登记结婚了,这真是让人感到奇怪,这事怎么发生的呢?民政部门在办理登记结婚的时候怎么没有审核出身份证有问题?而且事情发生之后,怎么还没有立即撤销冒用的婚姻登记?带着种种问题,昨天记者进行了调查。

网友爆料

未婚表妹去登记,却被告知“已结婚”

2月14日,网友“灿灿虫”在东方论坛爆料称,宁波象山县的俞女士与男友带着满心欢喜去象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却被工作人员质问:她早已结婚,未离婚前如何再婚?在俞女士追问之下,才得知其身份早于2014年已经在温州永嘉和当地的一名男子结婚了,而且名下已经有一名1岁的男孩。

可是俞女士从来没有去过温州,更不用说在温州结婚了。在极端震惊下,俞女士及其家人驱车四个多小时来到永嘉民政局要求调查真相。经过再三要求,永嘉县民政局出示了该段婚姻当时所登记的相关证件。而结婚证照片上的人却根本不是俞女士本人,就连户口本也是伪造的。

同时俞女士还发现,照片上的“俞女士”是其在宁波工作时的同事罗某,而就是在与其共事的那段时间,俞女士遗失了身份证,并在后来补办了身份证。在知道了真相后,俞女士要求民政局撤销该段婚姻关系,还其清白,却被告知民政局无权撤销,需要走司法程序。

被推迟的婚礼、肚里宝宝的存在、不知情者的舆论都让俞女士坐立难安,难以度日。因此网友“灿灿虫”便想到通过网络的方式寻求帮助。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俞女士,向其求证网帖所述内容是否属实。俞女士称发帖人系其表姐张女士,网帖所说内容确实发生在她身上,其表姐在得知这件事后,在东方论坛发帖为其讨公道。

记者调查

县民政局承认有过错,经办人已被追责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永嘉县民政局。对于俞女士“被结婚”一事,办公室潘主任介绍,前几日确实有一女子来到民政局要求调查被冒用身份证登记一事。对于这起事件,民政局确实存在过错。

潘主任告诉记者,由于目前的审查技术尚未完善,通常的证件真假的审核和人像对比只能通过人眼识别,而人的相貌与多年前的证件照总有出入的地方,且并没有采取录入指纹登记,因此会难分辨真假,才会造成这起事件的发生。

潘主任还表示:“无论这起事件的起因是工作人员的疏忽还是因为证件辨识技术的落后,既然事情发生了,给当事人造成了影响,那我们肯定就有过错,往常冒用的事件也会有,我们都能当下揪出,没想到出现了漏网之鱼。当然,对于这起事件的经办人杜某,我们也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

事后,记者也采访到了该婚姻登记的经办人杜某。杜某,30多岁,她从2004年开始在县民政局工作,一直至今。这10多年里,杜某工作一直认真负责,鲜少有出错的事情发生。对于这起事件,据杜某回忆,当时罗某刻意将发型穿着等打扮得与身份证照片上极其相似,混淆了她的视线,因此才会犯下这个错误,对此给当事人俞女士造成的影响,她也深感自责,为此,她也时刻反省,并为此承担了调离岗位的处罚。

将通过行政复议,尽快还俞女士“清白”

县民政局朱副局长也表示,事情发生后,民政局相关领导及时与当事人俞女士联系沟通,并进行安抚。

由于民政局“自纠”的范围所限,曾向俞女士提出走法院途径,但在了解到俞女士的实际情况后,民政局也及时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寻求快速处理的途径,看是否能即时撤销这段婚姻登记,但上级单位均表示《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结婚是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情形,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的确不在登记机关可撤销范围内。因此只能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通过法院裁决,二是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若是通过法院裁决,一系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6个月,考虑到俞女士的情况,因此民政局在咨询县法制办后,向俞女士致电提出采取行政复议的方法由民政局为其代为处理,此提议也取得了俞女士的同意。俞女士表示愿意主动前来永嘉民政局签署代理委托书。

对此民政局已在走相关程序,一旦俞女士的代理委托书签好,他们将会采取最快的速度尽量在一周内撤销这段婚姻关系,还俞女士一个“清白”身份。

记者致电俞女士时,俞女士表示事件发生后,永嘉民政局的相关领导已及时联系她,并为她提出了相应的最快速的处理方案,并表态争取在一周内给出处理结果。俞女士表示,对于永嘉县民政局的处理态度及处理方式感到很满意。

■事件追踪

冒用他人身份的女子

目前已取保候审

据民政局婚姻登记分管处朱副局长介绍,经公安部门调查,假冒她人证件的女子姓罗,贵州人,5岁起便离开家乡于福州长大,并多年在外打工,从未回过老家贵州,经过这么多年,她几乎已忘记自己家具体的地址。

据查,罗某在贵州老家有户口登记,却没有申领身份证。罗某来到宁波工作时,曾与俞女士是同事,之后她便转至永嘉瓯北一照相馆工作,并相识了现任老公。罗女士称在得到俞女士身份证后,办过一张储蓄卡。且因其虚荣心作祟,觉得若假冒宁波人来嫁人的话会显得比较有身价,因此便冒用了俞女士的身份证与现任丈夫登记结婚。

为怕被认出,登记当天她还用了与身份证上一样的发型。本以为瞒过了登记员,使婚姻登记成功了,便是万事大吉,老公家人发现不了,而宁波与永嘉相隔数百里,更是天高皇帝远,真正的俞女士也不会发现此事,哪想纸包不住火,她的假身份仅仅维持1年多便被拆穿,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害人又害己。

据了解,罗某因伪造证件罪现已被公安部门刑拘,由于处于哺乳期,罗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审查义务不能

只停留于形式上

近年来,网络爆料仿冒他人证件进行婚姻登记,并进行骗婚诈婚的事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记者也在此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希望民政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公民信息查验系统,加强对证件真伪的辨别能力,真正做到“审查义务不能只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查”。

据悉,2015年12月31日,民政部公布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其在婚姻登记中新增了很多利民措施。新规范中一些变化涉及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具体包括,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增加了指纹认证环节。相信这一环节的增加,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点赞,也相信增加了指纹认证环节后,那些打算骗婚诈婚的不法分子的不良目的也将会得到扼制,而我们也将不用担心是否自己会“被结婚”了。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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