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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故辞职的,用人单位能否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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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rry_2
[浙江杭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6-5 14:32:39

我的朋友是一酒店顶级大厨,除酷爱旅游外无其他特别嗜好。在春节前夕,我朋友就和家人商量到拉萨旅游,但因春节期间,酒店特别繁忙,根本没有时间,我朋友想出一招,在春节前突然离职。按照合同约定,酒店向我的朋友主张三万元的违约金。请问:酒店能否主张违约金?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选择继续在单位工作还是离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剥夺,所以除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外,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需要赔偿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所以如果酒店未为你朋友提供专项培训,也未约定禁业竞止协议,酒店不得向你的朋友主张违约金。关于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除了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之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酒店未为你的朋友提供专项培训,也未约定禁业竞止协议并支付补偿金的,则其与你的朋友签订的违约金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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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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