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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应酬要随时汇报留证

时间:2013-6-9 9:55:38>跟律师谈谈<

员工想申报工伤认定,但总是遇到单位抵赖,自身又证据不能等原因,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法律快车小编就其中典型案例进行整理辨析。

  案例

  本市职工小张前来本报投诉,他在一家电脑销售公司担任销售工作,为了笼络客户,拿下订单,老板特意批出9000元公关费,由他出面宴请招待客户。

  小张多次联系后,客户同意与他在人民广场见面。因为路途太远,小张等到晚上7时多,才与客户碰头。一番寒暄、购物后,小张陪同客户吃饭。吃完饭,趁着兴致高,客户又提出一起去K歌。小张当然不敢得罪客户,于是便找到一家卡拉OK,陪着客户唱歌至凌晨1时左右。

  客户又提出,回市郊路太远,她想就近找个旅馆住下。这样小张又陪同客户找到旅馆,开完房间,将客户安顿好之后他才离开。

  由于时间太晚,他叫了一辆出租车回家。车辆行驶途中,发生了碰撞,小张颈椎受伤,当即昏迷。他被送到医院治疗,治愈后又休息了一段时间返回单位上班时,他要求老板给他申报工伤认定,老板不同意。于是,他与企业产生了争议。最后也未被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客户不代表单位而是私人接受宴请,而且整个活动时间过长,企业不认可。

  劳权辨析

  小张是销售人员,受命陪同客户应酬,理应属于加班工作。发生意外交通伤害事故,从情形上看也符合工伤的特性规定。企业也应该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如果企业不给申报,小张也可以自行申报。问题在于,小张延长活动时一定要请示领导,取得证据。而客户害怕本身单位的处罚,声称不代表公司,这也是导致小张不被认定的因素之一。

  所以,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参与应酬的,事先要征得单位同意,领取相关费用时,要注明费用的用途等。应酬过程中,如果超出了单位规定的范围、时间等,要事先与单位联系,只有得到单位的确认,才可以继续进行下去。应酬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事故,劳动者要告知单位领导,并请相关人员作证。拿小张来说,他应该请出租车司机、特别是要求客户实事求是地作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非工作关系之类的应酬,即便发生伤害事故,也不能认定工伤。

  以小张为例,如果他不从事销售工作,没有参与应酬的任务,也没有领导的指令,属于自行与客户应酬,即便发生了伤害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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