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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女子被疑出轨长期遭殴打 清晨持斧砍死丈夫

时间:2016-3-17 16:46:02>跟律师谈谈<

3月1日,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在反家庭暴力领域的空白。近日记者采访了3位女性专家,她们认为女性权益需要法律保护,也需要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立自强。

家暴投诉数量剧增

相信很多人还记得由冯远征和梅婷主演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施暴的“冯远征”和饱受虐待的“梅婷”让观众对家暴有了更多的关注。2011年,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的妻子公开李阳对她实施家暴的照片,更是引发了人们关于家暴的热议。

其实,家暴事件在很多家庭中存在,就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黄爱枝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25%的女性在婚姻中曾遭受过家暴,包括侮辱谩骂、经济控制、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性生活和冷暴力。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缘于家庭暴力。

全国妇联系统每年接到的有关家暴的投诉在5万件左右,增速为70%,省妇联家庭暴力案件投诉一直在全省信访总量的10%以上。黄爱枝说,其实求助于妇联的只占极少部分,绝大多数人面对家暴选择了沉默。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付丽分析,长期隐忍的家庭暴力,会导致不少女性走上犯罪的道路。某县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7起因妻子不堪虐待而杀死丈夫的案例。

新野县女子薛某和丈夫陶某结婚后,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起初是两人争执,后来陶某怀疑薛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殴打薛某。一天下午,陶某来到薛某上班的一家纺织厂,见了薛某之后一顿殴打。晚上在家里,陶某变本加厉,再次殴打薛某。

第二天早上6时,薛某醒来,看着枕边的丈夫,突然下定决心杀死他。她关掉电闸,拿着斧头来到床前,用斧头对准陶某头部、颈部连续砍击,陶某当场死亡。

做完这一切,薛某拨打了110。

付丽说,薛某因为长期忍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令人同情,量刑较轻,但女性的身心还是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以往公安机关即使接到家暴的报案,对于情节较轻的家暴行为,很多只是给予施暴者口头教育,但往往刚教育完,过段时间家暴还会再次发生,不少女性只能打碎了牙往肚里咽。

法律应严惩家暴行为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官齐珂发现,大多数离婚案件当事人,都会在诉讼中提及自己曾遭受家庭暴力,特别是农村地区发生的离婚案件,有超过八成的当事人都有遭遇家暴的经历,并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但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判决中家暴行为认定比例却极低,400起农村妇女离婚案件中,能够向法院提供报警记录的,仅有5起案件,最终的家暴认定率不足5%。

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并未规定家暴实施侵害的次数和频率,齐珂说这是一个立法上的极大进步。这意味着,受到一次侵害即可主张权利,能更好地将家庭暴力限制在萌芽状态。

不管遭受家暴的次数如何,受害者面临的同样问题都是取证难。

新法提出了告诫书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及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固定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这为当事人取证提供了便利。

法律咨询说,公安机关处理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就对它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需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能够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力的证据。所以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在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他所面临的严重后果。

新法还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受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对于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等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72小时内做出裁定。

保护令是反家暴的最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它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对加害人以强有力的约束。

3月1日新法实施后,3月4日荥阳市人民法院签发了我省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性需要自强自立

法官和律师等专家提出,女性遭受家暴时,要及时举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要及时报警,切记请警方记录报警笔录,索要报警回执,要求警方开具告诫书。如果一时难以取得警方的帮助,要向当地居委会、妇联、民政局及双方工作单位求助,妇联、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情况说明和证言也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


新法规定的警方出警义务,对当事人是一个很好的保护,只要相关证件齐全,法院就能作出家暴行为的认定。

及时拨打12338全国妇联维权公益热线,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应当保留家暴的证据,包括伤情照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伤情鉴定意见等资料。

面对坚毅的法律,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田瑞娟教授给女性提出了柔软的建议。她说,女性是柔韧的性别,可以被生活击倒,但是绝不可以被打败。妻子不要把丈夫想象成自己唯一的支撑,实践证明,只有自立才能自尊,也只有自尊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无数事实证明,只有取得了社会地位的女人,才能在家庭拥有地位,只有着意于修养、学识的积累而凝聚成高雅气质的精神层次的女性美,才最富于持久的吸引力。起码,她们可以平等地和男人站在同一个高度来决定自己,保持尊严,不用拽着男人的衣角乞求着生活。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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