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8号本人和上海瑞杰劳务公司签订的临时工供应商协议,合同协议中写到:自工作日起至第4个工作日结算所有员工工资的70%,尾款于完工之日起第三天全部结算,每人每天费用160元,车辆费用每人补贴40元,名额暂定100(百草味公司)
之前说是工作地点在杭州萧山区,等10号发车时告知在海宁市许巷,人员实到110人,因换工作地点人员当时流失24人,第二天面试培训,又因和之前承若的工作不一样而流失16人,(之前承若的工作是食品扫码包装,实际上干的是快递分拣,在圆通快递海宁分公司工厂内,)13号下午又告知工程结束,之前给于的承诺保底4天,而且反复确认过的,14号晚上结算了工人工资,只结算了2天,而之前他们当着我所供应的人员面承诺面试有工资,而且是一天的,也没有结算,现在尾款损失什么都还没有明确的答复!
现在很是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前期垫付的2万2千多元现在还不知道该怎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