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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唱首铁窗泪被人切歌 气不过拔刀砍人

时间:2016-5-4 13:37:40>跟律师谈谈<

在KTV唱歌时,想唱《铁窗泪》,却被人以“这是劳改犯唱”的理由切歌,双方由此引发矛盾,从口角升级成斗殴,还拔了刀。4月25日,绍兴新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故事听起来有点曲折。

故事主角阿栋和朋友一起到新昌县鼎乐迪唱歌,当时随身带着一把防身用的刀。唱歌时觉得硌着腰就把刀藏在了沙发坐垫中间。唱到一半,阿栋发现朋友小芳也在鼎乐迪唱歌,于是应小芳之邀去了小芳所在的包厢一起唱歌。当时,正好有一首《铁窗泪》没人唱,阿栋便拿过话筒准备开唱。谁知前奏还没放完就被小芳的朋友唐某给切掉了,还说这首歌是劳改犯唱的。阿栋听着觉得唐某是在故意挑衅,但忍住了没有发作。可是之后阿栋另点了一首歌,刚唱两句又被唐某给切掉了。这下子,点燃了打架的由头。

“当时我觉得唐某气焰太嚣张,一心想着要把场子找回来,结果冲动之下做了错事。”站在被告席上的阿栋说。被唐某两次切歌后,阿栋一言不发走出包厢,回到原先的包厢翻出了刀别在腰上,再返回将唐某叫出包厢。两人在包厢门口发生口角,又动起了手,互殴扭打至歌厅后门通道。

“他块头比我大,力气也比我大,我怕自己打架吃亏,脑袋一热就拔出了腰上的刀。”阿栋在法庭上供述道,“我朝着唐某的手臂、后背等处砍了好几下,他流了很多血,见事情搞大了我就跑掉了。”后唐某被朋友及时送医救治,全身共五处伤口,损伤致左尺神经、动脉、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唐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后来阿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阿栋与唐某就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阿栋赔偿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22600元,目前尚未履行。

新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阿栋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有抢劫、故意伤害、赌博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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