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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现在还能起诉我嫂子吗?怎么让她交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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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甘肃兰州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12-26 20:06:19

我嫂子和我哥哥离婚了,当初协议我嫂子不用付抚养费,但是现在孩子生病了,我们需要她付抚养费和医药费,她坚决不付,我家想起诉她,根据身份证号查了她的户口,她几年前分明从我家把户口迁走了,为什么现在在公安机关查的结果是她的户口还在我们村?我们该怎么起诉呢? 根据她的身份证查到她的户口还在我们村,也就是她当时迁了户口后没有在其他地方落 她刚结婚时说过她有两个身份证,一个是我们这边的,另一个是内蒙的,她现在很可能是以内蒙的身份证在浙江省成了家。 我们是否能在我们县域内的法院起诉她呢?

律师解答
[安徽安庆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虽然协议离婚时约定你嫂子不用付小孩的抚养费,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并不妨碍小孩在必要时向你嫂子主张抚养费,所以,小孩生病增加的医药费等费用,在你哥哥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起诉要求你嫂子承担一部分。二、即使不知你嫂子现在的住处,也可以起诉,有对方的身份证和户籍地址就行,找不到你嫂子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只是时间可能拖得比较长。三、不知你嫂子现在居住地点的,可以在你们县法院起诉。四、判决生效后,如果你嫂子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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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安徽省文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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