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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黑币”8个月敛财15亿 江苏警方:非法传销

时间:2016-5-18 16:38:06>跟律师谈谈<

炒股票、炒黄金、炒期货,很多人耳熟能详。那么炒“暗黑币”呢?近日,江苏省暨南京市公安机关“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在南京大行宫市民广场举行。警方现场展示了近期打击经济犯罪的成果,同时发布了一起新型非法传销案件。嫌疑人在香港开设公司,以投资“暗黑币”为名,通过网络平台在大陆地区吸收会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短短8个月吸收会员3万余人,敛财近15亿元。

网上炒“暗黑币”,想赚钱就要不断发展下线

去年初,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泉山区有人在网上炒“暗黑币”。警方侦查发现,辖区居民参与的炒“暗黑币”模式,疑似非法传销。

这一“暗黑币”投资均通过网站完成,网站由在香港成立的达康公司操纵。根据投资规则,达康公司的“暗黑币”计酬方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系统直接按照会员账号的级别进行分配。会员按购买账号不同分为三个级别,即V1、V3和V9,分别需要1000、3000和9000个暗黑币,缴纳费用按暗黑币的实时价格与币数相乘。V1、V3、V9对应的账号金额约为1.5万、4.5万和13.5万元人民币。

V1会员每天可获静态派币4至7个,V3会员可获静态派币14至21个,V9会员可获静态派币63至87个。按照这个规则,排除“暗黑币”价格的波动,V1会员通过静态派币6个月就可以回本,V9会员4个月就可以回本。

而动态收益则需要每一位会员发展下线才能获得。达康公司网站的设置要求,每个会员下方只能发展三条线,即三个区。老会员可以把新会员直接安置到自己的下面,如果下面满了可以继续安置到下线会员的下面。系统将三个区内的会员静态分配暗黑币的数量分别相加,作为该区的总体业绩,以总和的多少依次分为大区、中区和小区。然后再进行动态分派。

“这种炒‘暗黑币’模式,其本质是非法传销的‘拉人头’模式。”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仅8个月发展会员3.4万人,敛财近15亿元

确定投资达康公司的“暗黑币”为非法传销行为后,徐州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过工作,警方很快便摸清了达康公司的底细。

达康公司的负责人有两个,杜某和刘某。杜某出生在广东,但已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因在香港经营杜氏钱庄生意,被人称为香港“地下钱庄女王”。刘某也是香港居民,发现投资虚拟货币有利可图时,他便找到杜某,邀其一起干。之后,两人重金聘请相关人员成立开通了“暗黑币”网站,并创建网上交易平台,在香港设立达康公司,而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某酒店设立网站后台操作及收款、返款办公地点。

“他们主要通过举办宣传大会及各种促销活动,在网络上造势,针对大陆地区发展会员。”警方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底,短短8个月时间,达康公司便在全国各地发展注册会员34000多个,会员们缴纳的会费也源源不断地流入达康公司的账户。案发前,达康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近15亿元。

去年3月19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徐州警方将杜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今年4月14日,经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杜某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八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提醒

“拉人头”式计酬

多为非法传销

“从近年来我们侦办的非法传销案件来看,互联网已经被犯罪分子利用,将非法传销从现实的线下搬到虚拟的线上。”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警方也发现,现在很多非法传销开始披上“合法”外衣。近年来多发的“连锁经营”传销方式,不法分子就是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宣称从事的是正常合法的商业活动。

针对非法传销作案手段的新变化,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非法传销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是以“拉人头”方式计酬的,基本上都是非法传销,请主动远离。

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经侦部门举报。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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