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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咨询,女方只要钱不要孩子,现在谈不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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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rry_2
[云南昆明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3-1 16:08:55

律师你好,我们因感情不和而闹离婚,有一女孩子1岁半,还有“传起”的3万块钱,结婚证在一年多前就已经领了,现在双方都不愿意起诉离婚,我想要回小孩,并且要回传起的3万块钱,我们认识了3年,她父亲也在认识的期间去世了,在认识的3年期间,向他们家也花了点钱,现在她是不要孩子,而要钱。以至于双方谈不妥,律师,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想知道该怎么处理。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协议离婚,对孩子抚养及抚养费支付做出约定,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女方虽然放弃孩子抚养权,但是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针对彩礼,对于你这种情况,只有造成生活困难才能要求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他们家人的花费开支,一般不能要回。彩礼,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是一直流传至今的风俗习惯,既然你们已经领证结婚并且生育了小孩,后面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的,一般彩礼都不会返还。一岁半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有监护权和探望权,但是如果女方不愿意抚养或者小孩判归女方抚养对小孩明显不利的,则由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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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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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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