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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男子诈骗百万挥霍一空 获刑9年悔不当初

时间:2016-6-26 18:12:25>跟律师谈谈<

2012年5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洪某向自己的7名朋友表示自己在平江县某公司上班,虚构自己能够控制本县各个金矿对炸药的使用,能够入股各个金矿以及承揽本县某电站的爆破工程的事实,7名被害人纷纷拿钱到洪某名下入“暗股”,洪某向被害人承诺每1万元每月支付600或800元作为“入股”的红利。洪某在骗取到金钱后,没有用于任何经营活动,骗取来的金钱除一部分支付被害人红利外,其余均被其挥霍和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扣除以“红利”形式返还给被害人的钱财,被告人洪某共计诈骗1270800元。事发后,洪某于2015年9月25日到平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并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综上,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洪某退赔各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70800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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