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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男子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获刑4年半

时间:2016-6-30 18:08:20>跟律师谈谈<

手机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发送虚假诈骗信息来进行犯罪。

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林彬诈骗(未遂)一案,判处被告人林彬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5年5月初,被告人林彬通过 QQ 搜索到贩卖伪基站设备和短信代发的群组,便产生了用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赚钱的想法。随后,林彬在 QQ 上和他人达成协议,由其提供伪基站设备并以每天2000元的工资雇用林彬群发诈骗短信。

5月16日,被告人林彬收到伪基站设备,装在纸箱内用手推车步行在四川涪城区,以群发方式对外发送号码显示为95588的工商银行短信,对手机用户进行诈骗。后雇主嫌林彬步行效率太低,要求林彬租用汽车来群发诈骗短信并给其汇款7000元用以支付租金。随后林彬租用了一辆小轿车,驾车携带伪基站设备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流窜并发送大量诈骗短信。21日,林彬前往西安途经汉中,按照雇主要求进入汉台区内发送诈骗短信时被汉台分局民警抓获,并扣押所有诈骗设备。公安机关从发送诈骗短信的电脑硬盘中提取了电脑发送诈骗信息后自动记录的手机号码,自2015年5月16日至5月21日林彬共发送诈骗短信数量154052条,诈骗所得赃款 6505.10元。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彬为获取经济利益,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短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未遂),遂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在线律师提醒:手机用户应时时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手机短信,对银行客服的通知应反复核实,避免上当受骗。如果短期收到大量广告短信,应及时到通讯部门核查,或者与公安部门联系,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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