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绍兴一少女“逆天了” 打流浪汉还剪他人头发

绍兴一少女“逆天了” 打流浪汉还剪他人头发

时间:2016-7-5 8:52:56>跟律师谈谈<

上周,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少女,她是贵州人钱某,年纪轻轻已到诸暨打工。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懵懂少女,竟连续作出疯狂的举动,先是对一名流浪汉拳打脚踢,然后又对一位看不顺眼的熟人动手动脚,还剪掉对方的头发。过了两天,少女再次发狂,竟然对路人拳脚相加,还砸毁对方电瓶车。

去年10月26日清晨,一名妇女在路过诸暨店口五金公园时,发现有一名40多岁的男子坐在马路边上,嘴上、衣服上都有血。上前询问得知,该男子是流浪汉,前一天夜里在公园睡觉,却无缘无故被打了。妇女见状,当即报了警。

原来,10月26日凌晨2点多,钱某和几个朋友吃完夜宵来到五金公园。由于酒喝多了,这群少男少女发起了酒疯,嚷嚷着要和人打架。这时,钱某正好看到旁边有个流浪汉在睡觉,于是走向那个流浪汉,边走还边说:“那边有个傻子躺在地上,我们去打他一顿,白打的!”然后,就上前对流浪汉拳打脚踢。其中有个女孩还在附近找了根很粗的树枝,对着流浪汉头部敲了几下。瞬间,流浪汉的脸上流下了鲜血。

为了发泄情绪,钱某还在10月26日晚上对一名熟悉的女生随意扇巴掌、殴打、剪头发等羞辱,只因钱某看不过对方。过了两天,即10月29日凌晨,钱某发飙的脾气再次上来,她带着一群人逼停夜班回家的路人小李,并对其进行拳脚相加、砸毁电瓶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法庭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绍兴一少女“逆天了””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