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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单员私卖宣传页被同事敲诈3000元

时间:2016-7-19 16:24:56>跟律师谈谈<

看到同事私自向废品站售卖广告宣传页,贪心作祟的郭某利用拍下的照片讹走同事3000元。被同事起诉后,郭某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最终被判罚金6000元。

张某是一名宣传单发放人员,平日里,房产公司经常派他和同事到街上散发一些楼盘的广告宣传页,并最终会根据宣传页的发放数量结算工资。2015年11月10日19时许,发了一天宣传页的张某,看到手中依然积存着不少,便和同事段某来到一家废品收购站,准备将两人没有散发出去的广告宣传页卖掉。

张某等人与废品站老板的交易过程,被同为散发宣传页的同事郭某偶然撞见。郭某当即用手机将张某的行为拍了照。第二天一早,郭某拿着拍摄的照片找到张某,以要向房产公司告发其私自卖掉宣传页为由,向张某索要3000元的“封口费”。

看着自己在废品站里私自卖宣传页的照片,张某害怕了,本想赚点外快的他,由于担心自己私卖宣传页的事儿被他人知晓,以后在“圈里”不好混,随后分两次将3000元现金交给了郭某。

将钱给了郭某后,张某越想越不甘心。一番考虑之后,张某于当年11月14日报了警。很快,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于自己讹诈同事“封口费”的行为,郭某归案后表示非常后悔,迅速将3000元退还给了张某。

近日,石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向公司告发被害人张某为要挟,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由于已将犯罪所得赃款退还被害人,可依法对郭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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