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要注意几点:第一,请客的朋友对参加者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明知有人醉酒仍不劝阻其驾驶汽车,可以认为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第二,如果去KTV唱歌不是请客吃饭朋友组织的,而是吃饭后大家的共同商议行为,受害人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他一起玩耍的朋友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三,车辆无牌无照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但借车行为与死者的死亡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无需赔偿。但作为与朋友的死亡有关联的人,请客者、积极劝酒者、借车者可以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影响等做出责任划分。《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宴会组织者或者共同饮酒参与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1、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共同饮酒参与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一旦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参与人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共饮人停止酗酒。如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或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及时排除危险的义务。2、照顾、扶助的义务。对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其脱离危险的环境和状况的义务。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离婚协议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