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6时许,21岁的小伙周某仍在街上遛达,因为无聊,遂致电邀请朋友曾某、邹某出来“溜麻古”。其后,周某在长青辖区某宾馆开好房间,请曾某、邹某、刘某吸食麻古和冰毒类毒品。根据举报,娄星公安分局民警将周某、曾某、邹某、刘某4名吸毒人员当场抓获。
经审讯,4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曾某、邹某、刘某因吸毒被依法行政拘留,而周某却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周某当即表示不服,认为都是吸毒,他只是请客,并没有贩毒牟利,为什么自己就要被刑拘呢?待民警告诉他,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听后,周某当场号啕大哭,但悔之晚矣。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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