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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林变成野生动物保护区后不能出售林木,林业部门给予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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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巴中地区]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0-8 12:18:09

律师,你好!我单位有二千余亩用材林,可林业部门划为野生动物保护区后不准出售林木,单位可以要求林业部门补偿吗?四川省的补偿标准应是多少?

律师解答
于治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针对林业部门将林区划为野生动物保护区后不准出售林木的行为,如果当初有合同约定的,可以依据合同或者有关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向林业局提出异议。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政府要求予以补偿。如果上述办法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起诉。补偿的标准建议询问当地的林业部门。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询。《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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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行政许可法
执业机构: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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