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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增加抚养费,被告反诉降低抚养费纠纷案

时间:2013-7-23 10:10:33>跟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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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最近本站律师办理了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但随着办案的深入,律师投入了许多的精力,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原告王小宝的法定代理人(母亲)是江西人,父亲是上海人,双方于六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其父母约定,王小宝由母亲抚养,父亲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12000元整。但至今其父亲只支付了总计13500元的费用,拖欠的抚养费达人民币5万多元。王小宝的母亲经济条件很好,但考虑再三为了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让前夫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其通过网络了解到本站的信息后,委托上海的亲戚办理了相应的聘请律师手续。  
  据王小宝母亲介绍,其父亲经济条件很好,有公司、房产、车辆、还有其他很多的投资,平时对儿子尚可,但就是不愿意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起诉之前,她请律师和对方联系一下,希望可以调解解决。经电话联系,对方表示经济条件很差,现在仍和父母居住在一起,而且和老婆均无工作,所以无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若律师起诉,他只有申请法院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对此,律师感到出乎意料,难道律师的当事人说了假话?核实后当事人仍坚持她的意见,并提供了一些不太准确的关于财产方面的线索。  
  随后,律师就草拟好起诉书(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请求提高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到法院立案,并开始了律师没有预料到的艰苦的调查工作。  
  首先,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公司名称在网上进行了查询,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公司名称与网上查询的结果不同,但网络上推广的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她介绍的公司名称又很相近。于是律师就到上海市工商局查询这两家公司,查询结果确认上海只有一家使用该名称的登记在金山区的公司(即律师在网上查询到的公司),随后律师又赶到金山区的工商局调取了详细的书面资料,最后确认其前夫是该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其享有50%的股份。  
  其次,律师到过去他前夫给儿子支付抚养费的联系地址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查询,发现他前夫的户口并不在其中,经查询历史记录,发现其户口已从宝山区迁至杨浦区,律师随后赶到杨浦区公安局调取了他的18位身份证号码(离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只有15位)。凭身份证号码到位于浦东康桥的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调取他前夫的车辆登记信息,但却没有登记(有可能登记在外省市,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车牌号码,故不能再进行深入的调查。)  
  再次,律师又到其前夫联系地址和户籍地址所在地的宝山区和杨浦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其前夫户籍所在地的一套房屋系其个人购买,面积为135平米。  
  案件开庭时,律师的当事人亲自从外地赶来出庭,准备与前夫会面,但其前夫却没有出庭。案件的审理很简单,当律师拿出房屋登记信息和公司注册信息时,他的律师在证据面前无话可说。但比较复杂的是在开庭之前他向法庭递交了反诉状要求减少抚养费为每月300元,并提供了一份公司证明证实其工资为每月人民币800元,法官当庭决定反诉案件另行通知开庭日期。  
  庭后,律师通过网络查询到出具证明的公司的注册地在金山区,并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后确认该公司无其前夫这一员工。为了准确的确认其前夫不在该公司工作,律师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保中心(全市连网均可查询)查询为她前夫交纳四金的单位,最后确认为其交纳四金的根本不是出具证明的公司。  
  再次开庭时,律师否认了证明的真实性,并表示工资收入的证明应是劳动合同、工资单(财务凭证)和税单,一纸证明不能够证实其工资收入,最后法院结合律师调查的证据,采纳了律师的质证意见,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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