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不能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还上的话,很有可能会面临银行外包催收、法律诉讼、财产保全查封等方式的追索,到时候不堪其扰甚至名誉、经济受损,情况严重的还要涉嫌信用卡诈骗,你的情况看来,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至于你所说的已经与一家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其依然报案要求追究你刑事责任的,这并不是诈骗,不论怎样的还款协议,银行向公安机关反映你信用卡诈骗的事实的权利都是不能消灭的。建议及时归还银行款项,否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我国“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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