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黑龙江60多岁的王大伯来杭旅游,入住某酒店。第三天早上,王大伯在酒店房间卫生间洗漱时滑倒,腰椎骨折,住院一个多月。期间,酒店垫付3万多元医疗费。
王大伯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之后将酒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34万余元。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大伯住的酒店房屋内洗漱间空间较小,地板为光滑瓷砖地板较易滑倒,但是酒店未提示顾客在洗漱时谨防地滑,也未在洗漱间内提供有效防滑措施以免事故发生,因此酒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王大伯早起在洗漱间洗漱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尤其是防范水洒落至地面时可能滑倒。另外,王大伯并没有证明他滑倒是酒店工作人员未打扫清洁房间引起的,也就是说,王大伯本人相比酒店经营者更有能力控制、防范房间洗漱间地面有水可能发生滑倒等危险。
综上,法院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在于王大伯自身,故确定由王大伯承担事故80%的责任,由酒店承担事故20%的责任即45000余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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