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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汇错钱 工资卡上多了3800元到底该不该还?

时间:2016-9-12 18:04:18>跟律师谈谈<

工资卡上突然多出了3800多元,员工欣喜之余,老板赶来说,汇错了款。这钱到底该不该还?双方起了争执。上月底,湖州德清法院圆满执结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钟女士在德清县武康街道上开了一家副食品商店。平日里,为了给一些离商店比较远的顾客或者是前来购买大米、食油等商品的年迈顾客,提供送货上门服务,钟女士特地雇佣了一名非全日制员工罗某。

罗某的工作比较简单,专职送货。双方约定,罗某的每月工资为1740元。钟女士会在每个月的20号按时去银行支付罗某工资。

去年9月20日,钟女士准时去银行给员工罗某汇出8月份的工资款1740元,但由于一时糊涂,钟女士将汇给进货公司的货款3867.22元也汇到了罗某的账户。

第二天盘账时,钟女士发现卡上少了3000多元,回过神来才意识到,可能是前一天弄错账户汇错了款。钟女士到银行仔细一查,发现确实把3000多元汇给了罗某。而此时罗某的电话已经联系不上了,铁了心要赖掉3000多元。

钟女士的3000多元确实是汇错了账号。可是,罗某却迟迟不肯“吐出”这块“天上掉下的馅饼”。钟女士在无奈之下将罗某告上法庭。

经德清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被告罗某在原告钟女士处从事临时送货工作共5个月。每个月工资都是原告钟女士从银行汇给他的。原告在9月20日支付给被告8月份工资时多汇了人民币3867.22元,被告所获得的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

承办法官向罗某解释了整件事情的法律关系,这笔款属于“不当得利”,受法律保护,应予以偿还。

去年10月,德清法院判决罗某立即返回钟女士人民币3867.22元。

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罗某仍然不肯还钱。钟女士多次催讨未果,向德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但罗某依旧无动于衷,对传票不予理睬。执行法官只得连续上门做罗某的说服教育工作。 8月28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下了和解协议,罗某当即将3867.22元交给了钟女士。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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