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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实习协警假借办案强奸卖淫女 骗财又骗色

时间:2016-9-24 14:01:08>跟律师谈谈<

厦门一位实习协警,以协助民警办案之便,竟在派出所看管时搭上一位卖淫女。

几天的时间里,实习协警不仅骗取了卖淫女的10万+钱财,还进行三连击:抢劫!诈骗!并强奸了卖淫女!!!

派出所实习协警陈某,曾多次协助民警抓捕、看管犯罪嫌疑人。

2015年8月11日22时许,陈某在派出所协助民警看管卖淫女刘某时,骗取了刘某信任,并以帮助她保管支付宝内的钱款为由,套走了刘某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分两次将刘某支付宝账户内9.52万人民币,转至自己的兴业银行卡。

随后,陈某花掉其中一部分,并将其余6万元转移至自己的建设银行卡内。当月17日,卖淫女刘某找陈某要钱,陈某却称:钱已经花光!!!

牛吧?协助办个案都能搭上线而且还是卖淫女。。。

不禁要问:这个世界肿么了!

然而更精彩的还在后头。。。

殴打又威胁

他把卖淫女拉回酒店房间。。。

两人认识的第六天,2015年8月17日23时,卖淫女张某应招在厦门市思明区某酒店为陈某提供性服务后,陈某以其是“警察”为由查看了张某的手机支付宝,并要求她从支付宝中转人民币5万元到其账户。

张某称支付宝转账无法及时到账,表示愿意从其民生银行卡内取现金人民币1万元给陈某,陈某带着张某外出取钱时,张某开始逃跑并呼救。。。

就在此时,陈某抓住了卖淫女:不断殴打并言语威胁,随后,他将将卖淫女重新拉回酒店房间,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将卖淫女支付宝中的10万元转入其兴业银行卡中。被害人张某在脱身后便找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殴打、诈骗还强奸

数罪并罚:

实习协警最终被判。。。

2015年8月18日,公安机关在陈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将其兴业银行卡中的10万元冻结。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随后,陈某对抢劫及强奸罪认定不服上诉,近日,厦门中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5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数罪并罚,厦门中院驳回陈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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